1982年,被法警搀扶着的死刑犯曾是抗日英雄,拿抢来的枪洗劫银行
被押解的男子是李师科(1927—1982),祖籍山东昌乐,台湾退伍老兵,台湾治安史上“持枪抢劫银行案”第一人。
李师科14岁参加抗日游击队,1949年随国民党军队赴台,1959年因病退役后以修车、开出租车为生。
1982年4月14日,他持枪闯入台湾土地银行古亭分行,枪伤银行副理林延湖,抢走新台币531万余元后逃逸。
案发后警方悬赏200万元破案,23天后真凶李师科在台北市和平西路住宅被逮捕。1982年5月21日,李师科被军事法庭判处死刑,5月26日清晨执行枪决。
该案引发台湾社会对退伍老兵福利、司法人权保障的广泛讨论,还促使台湾修订《刑事诉讼法》第27条(俗称“王迎先条款”),规定被告得随时选任律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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